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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7 15:10:29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合同的具体实施者,但项目经理部不可能全体人员都参加合同谈判的全过程。为使项目部全体人员了解合同条款,特别是要注意一些有利或不利的因素,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的同时,尽可能避免造成对自已不利的条件,应对施工项目部实行详细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交底的具体操作现总结如下: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将合同文本(包括组成合同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对项目部进行交底。项目部全员学习合同条款,了解合同的承包范围、中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的主要经济指标、合同存在的风险及履约中应注意的问题,同时项目经理部对合同时行分解并落实合同责任,提高全员合同管理的意识。为顺利执行合同打好基础。

  四、强化履约管理,提高索赔意识。

  如果说合同是建设行为的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就工程发包方而言,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目的是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投资范内获得符合预期质量要求的建筑物;而就工程承包方而言,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则是必须在约定期限内生产出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物,并据此有根有据的获得相应的工程建设价款。施工承包企业应把合同履约情况的自我检查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管理人员是实现此项目工作的专职人员。主要工作包括:

  1.合同履行要遵循全面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是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发包方也不会同意接受工程。另外工程承包方也不能指望由自已原因延误了工期而要求发包方认可增加的工期并如数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工程实施过程要特别关注合同中的违约罚则,因为该部分一旦出现可能会造成一项不少的损失。

  2.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一线进行检查,了解工程工期、质量、技术措施、资金支付和甲供材料的质量情况、供应及时性,以及工程合同约定承包内容和实际施工完成情况的对比、工程合同造价与实际完成的结算造价的对比、竣工工程保修质量回访服务等情况,应及时发现履约中的问题及隐患,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或解决要求,从而将风险降到最小。

  3.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对超越合同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在达到一定的额度时要注意签订补充协议,以确保承发包双方项目管理的程序合理、合法,同时也保证了工程款的顺利支付,不至于超基本合同的支付限额,

  4.通过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追踪检查,要及时收集、整理能反映出这际状况的各种数据,将这些信息与合同文件时行对比分析,对偏差进行处理,及时进行调整,找出项目业主及第三方的责任,通过工期、费用的索赔来降低自已损失。要及时督促项目部人员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关注现场动态,积极寻找索赔依据,对往来函件、工程签证、工程变更、会议纪要等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处理跟踪,妥善保管。按合同约定和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做好索赔的申请、跟踪落实处理工作。

  施工企业通过自我的约束机制,进行自我把关、自我控制、自我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利益,同时又成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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