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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房地产E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1 19:06:41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提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先控制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2 审核的范围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3 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两周前报监理单位审核。

  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审核重点为:

  4.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4.2.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4.3.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4.4.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4.5.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4.6.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4.7.施工用水、电、气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4.8.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

  5 监理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两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审核。

  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处监理存档外,应送业主备案。

  7 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变时,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主备案。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负责。

  8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代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权在监理机构子项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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