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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力基建工程中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作者:水维霆 来源:期刊之家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7-19 14:28:09

  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公平合理是基于签订合同时的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条件等静态前提条件下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也是以此为基础的。由于电力基建项目自身的特性如具有不确定性、周期长、技术涵盖范围广等特点,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种静态条件会经常因为过程发生变更而被打破,为此变更与索赔管理成了双方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变更和索赔的成功管理直接有益于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加强合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变更的发生: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不管是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树立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实行合同会签制度、合同评议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仔细推敲、完善(如果合同条款严谨、细实,则日后工程变更索赔的发生机会便会大为降低),尽量做到合同闭口、避免开口合同。

  2.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

  任何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其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性,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的发生。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详细的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运用价值工程等科学方法进行综合评议以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3.关口前移,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预防争议的出现:

  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对风险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摊,提高各方的抗风险能力。承包方也应本着合作愉快、解决问题、回避风险的态度,充分利用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尤其在施工中)就项目进展中可能遇到的变更问题提前浮上水面,以求合理解决,回避风险。因为建设单位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方,一旦风险发生,承包方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索赔的发生对双方都不利,可以说索赔无赢家。

  4.专业管理人员参与解决工程索赔:

  出现索赔并不可怕,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防止索赔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索赔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

  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在施工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直到最后合同结束为止,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5.工程变更的种类:

  对承包方来说工程变更非常重要,承包方经常利用这一条件来增加、弥补费用。建设单位为了降低造价,节约成本会加强对索赔的管理,尽可能的减少索赔的发生和由此造成的费用上升、工期延长等。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的内容及其范围。工程变更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为改变使用功能或基于客观条件等所提出的工程变更;

  (2)承包人鉴于现场情况的施工条件或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等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3)第三方出于相邻权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4)设计单位为了修正或完善原设计而提出的设计变更。

  任何变更都可能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等造成影响,都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方可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主要有以下二种:

  (1)变更指令

  建设单位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建设单位签署,内容清晰明了,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纠纷甚至得不到补偿。

  (2)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照建设单位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建设单位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这种变更也是引起索赔争议较大的部分。承包方应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及时沟通、详细记录、充分利用合同条件妥善解决。

  6.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建设单位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

  当建设单位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提供详细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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